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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AI資料中心跳電 能源署新增用電大戶PUE上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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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應AI用電攀升跳電風險,為確保相關能源設施可採用高效率設備,經濟部近日公告能源修法將正式上路,明定未來用電5MW以上的超大型與主機代管資料中心,在新設或擴建階段,須提出能源使用說明書送審,其能源使用效率(PUE)指標不可超過1.3、1.4規定。包括現行Google、微軟、亞馬遜等資料中心、3大電信商等主機代管業,未來擴建也都要合標。

繼2024年8月,台電已施行對桃園以北設置用電量5MW以上資料中心不核供電原則,近日能源署等於更變本加厲,嚴格把關AI資料中心業者的能源效率。

經濟部能源署副署長吳志偉表示,為了讓資料中心的能源設施採用最佳技術、優化節能設計,以提升能效,現已根據《能源管理法》第16條,修正3項子法規定,包含:《能源開發與使用評估準則》、《能源用戶適用範圍》、以及《能源使用說明書格式》。

要求能源使用數量達5MW以上的超大型與主機代管資料中心,須於新設(擴建)階段即採用最佳可行技術,以優化節能設計提升能效。

至於能源使用說明書審查範疇,包括電力類(電廠)、汽電共生類(汽電共生系統)、石油煉製類(石油煉製業),以及能源使用類(製造業)。並在能源使用類新增資料中心一項,即是5MW以上的業界自用、主機代管的資料中心。

後者係指提供企業租用伺服器、網路設備等專業化機房,包含中華電信、遠傳、台灣大哥大都有相關服務,以及部份第三方數據中心服務商。至於IDC資料中心,則有3大CSP供應商Google、微軟、亞馬遜,以及NVIDIA的數據中心超級電腦「Taipei-1」都已在台灣落地。

能源署表示,本次修法要求5MW以上大型資料中心與主機代管資料中心,於建廠前提出能源使用先期規劃並送主管機關審查,此為參考歐盟資料中心能源效率準則規範,並透過專家諮詢及座談等方式蒐集意見,據以訂出資訊設備選用、軟體服務配置、資料管理、冷卻系統、電力系統、能源監控及管理、整體能效等7大檢核項目。

同時參考日本、新加坡、德國等國家作法及台灣產業實務經驗,以能源使用效率(PUE)為效率指標,針對不同營運類型訂定標準,超大型資料中心不超過 1.3、主機代管資料中心不超過 1.4上限,超過者將不通過開發案。

能源署強調,透過本次修法引導業者在設廠規劃階段即選擇適宜區位、導入節能設計,不僅可降低電網負荷、提升能源效率,亦有助產業減碳與提升競爭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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